一对夫妻在杭州城站火车站里做出这种事

2020-09-27 09:18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251

同志警察,快点.帮帮我。

在焦急求救的情况下,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前的派出所当值的警察立即紧张起来,突然站了起来。

我看见一个年纪大的女人急急忙忙推开警察局的门,提着手提箱,在她喘口气前开始求救。"警察同志,我在火车站丢了钱包,所有的钱和银行卡都在我的包里,还有几张银行卡的密码还在纸条上。"请帮我找到它。带着这个,她又哭了起来。

在安慰黄女士的同时,警方询问了她坠落的大致时间和地点。






警方在了解了基本信息后,第一次进行了视频跟踪,迅速锁定了车站二楼南侧超市的下落位置,并确定了同时捡起钱包的男子的外貌特征。监控显示,丢失的钱包是被两名乘客捡到的。发现钱包的乘客瞥了店主一眼,但决定把钱包留给自己。

根据拾袋男子的指示,警方判断很有可能离开杭州等候大厅,于是迅速通过对讲机叫巡逻辅警到候车室,先找了那个人。分析和确定了该人的身份信息后,确定了该人的行动轨迹。在接到指示后,巡逻队提前赶到火车上去找那个人。

警方亦到场,并向他们提供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法律教育后,该名男子愿意把钱包交还业主。

黄女士带着她找回的钱包哭了起来。她感谢站前警察局的民警,哭着说她刚来杭州工作。她钱包里的钱是她所有的钱,当钱包没了的时候真的已经过去了。幸运的是,警察帮他们找到了回来。

在此,上城警方还提醒:捡错他人财物,及时上交警察或派员,不能为自己承担侥幸心理职业,拒不归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将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270条规定:"挪用公款罪"非法占有被羁押人的财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被遗忘或者埋藏的物品,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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