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铁球砸死女婴全楼被判“赔”后续

2020-09-16 09:51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2670

最近,一个"摔下的铁球杀死了一个女婴并对整个建筑进行赔偿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对这一经典法律问题的讨论。

2016年,在四川省遂宁市有方街127号,一个铁球从天而降,在楼下的婴儿车里撞倒了一名一岁以下的女婴。经过9个小时的全力营救,这名女婴不幸死亡。

事发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但未能找到抛物线。结果,女婴的父母向法院起诉了整栋楼的所有居民。不久前,遂宁船山区法院一审裁定,除了不居住在家中的人外,其他121名业主还向原告每户赔偿3000元。

潜在行为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给予的赔偿

根据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本案的判决通过从建筑物投掷物体或从建筑物中掉落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除了能够证明他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向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给予赔偿。

但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词。换句话说,这并不是说所有家庭都是真正的"过错",而是在没有确定真正侵权者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安慰受害者,考虑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这不是赔偿,也不包含惩罚的性质。

每户每名业主可获赔偿三千元。

虽然法庭已多次解释赔偿责任并非责任,而赔偿的支付并不表示有责任,但仍有住户认为法院所作的判决是突如其来和不可接受的。

遂宁市有坊街127号上诉业主张波代表:因为事故发生后,我离出事地点很远。我被几座建筑物隔开了。我肯定没什么毛病。这3000元不是什么大事,但我们业主需要同样的理由。单位建筑出了点问题。为什么每个人都要3000元?这些钱对一些人来说没有什么意义,但耀芳街紫薇社区是一个重建的老社区,有很多老人,有很多老人,有很多工作,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我们可以适当地给别人捐一点钱,但每个家庭的捐款不超过3000元。

鉴于部分业主未能就经济困难作出赔偿,法庭表示,他们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申请社会救济,但不会因经济问题而改变赔偿责任的结果;目前,一审判决尚未执行,超过三十名业主已准备上诉。






关于高空抛物面型刑事责任难以界定的最高法律规定之我见

在实践中,如何找到抛物线一直是一个难题。在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遵循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仍然规定"对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进行赔偿",但增加了向侵权人索赔的权利。

民法典"与现行"侵权责任法"相比,增加了公安机关的责任。从建筑物投掷物品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责任人员。

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表示,由于没有刑事案件,在调查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手段和程序问题。新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负责调查高空抛物线案件。这一变化对寻找犯罪人意味着什么?不能证明自己不能违法的居民应该做些什么?

公共权力干预,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

法律专家岳玉山:公权力的干预必须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同时,归责要体现以人为本,处理方式要多样化,因为高空抛物线事件并不少见,民法典也增加了财产管理人的责任,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保险来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如果以后有抛物线的线索,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该重新开始调查,因为这不仅是民事赔偿和民事责任问题,也是是否有犯罪的问题。

在此之后,公安机关应以何种形式立案?应进行何种调查?调查的时间、范围和标准可转化为对所有业主的赔偿,这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和追回程序。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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