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12349作为儿童救助保护统一热线

2020-09-10 09:0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3259

据民政部网站介绍,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确定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区,确定五个省(自治区)、十四个市为全国统一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区,并建议设立统一热线12349。


通知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儿童救助与保护统一热线试点应用情况的通知(民政信(2020)72,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五个省(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大连市、辽宁省、苏州市、江苏省杭州、台州、曲州市、河南省洛阳市、武汉市。荆州市、孝感市、广东省鄂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德阳市、广元市等14个城市是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地区。


通知"强调,按照"省一级全面负责、县级接受、县、区两级处置"和"线下与离线连接,网络下同时处置"的原则,以地级城市为热线服务范围,按照"统一平台、第一外部、集中接受、分级干预、限时处理"的原则,建立"一站式"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综合平台,具有服务流程闭环、服务系统网络化、资源链接效率高、功能智能化等特点,解决了儿童救助的发现、报告、干预、联动和监督等问题。


儿童援助和保护热线的内容包括:与儿童援助和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各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线索;儿童心理咨询和情感安慰服务;帮助和转诊;帮助和接受儿童生活困难;以及其他涉及民政事务部门的儿童援助和保护案件。


设立统一的热线号码。未开通12349热线的地方民政部门与工业和信息部门协调,设立并开通12349条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地方民政部门开通12349条公益服务热线,用于其他公务员业务,依靠12349增加儿童救助保护业务,统一设置儿童救助保护分机号码。已开通其他数量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地方民政部门协调工业信息部门,将其调整为12349条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或转至12349条儿童救助保护热线。


通知要求,在开通12349热线后,当地民政部门应设立或明确规定,专门机构和小组应负责热线的整体运作。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场所,可以依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接听和运营热线;没有救助保护机构的未成年人可以购买服务或者委托儿童保护等社会组织负责接听热线。我们将推动成立法律、心理学、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案件受理、咨询、处置等工作。



通知"指出,应建立民政系统的上下联动机制。省民政部门负责热线的指导、协调、跟踪、监督和处置;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接听、处理、转介、跟踪、监督、部门协调热线电话,受理热线受理的案件,或者按照地域管理原则将案件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处理。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或者组织,对地市级民政部门移交的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建立儿童救助和保护部门合作机制,依托农村留守儿童照顾和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和保护需要儿童的机制,建立儿童救助保护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促进转介和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热线。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标准,如验收、运营、团队管理、应急处置、财政支持等,为热线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五项试点工作要求:


各试点地区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各类特殊困难儿童权益,深入贯彻以儿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借助热线平台切实加强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民政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努力加强领导和支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作为"一号"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大资金,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儿童救助保护热线顺利开通运行创造条件


承担试点任务的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争取公安,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组织的支持配合,打通儿童救助保护全链条,上下游各环节,形成工作闭环。要加强民政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相关志愿者的作用,加强与最低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制度的衔接,科学合理设置12349热线受理制度,协调好儿童救助保护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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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取得实效。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宣言"和"通知"的要求和进度计划稳步开展试点工作。要坚持"先做后说"的原则,注重基础建设,注重企业培训,注重机制的建立,坚决防止单纯的形式化和形象化。要充分发挥热线在儿童救助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民政部门的职责,把热线建设成为民政部门开展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品牌。


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儿童救助保护热线的宣传,尽快完成技术调试,成立一支队伍,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互联网上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该热线,了解热线,关爱热线,使用热线,支持热线,为全社会的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及时公布热线运行中的典型案例,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救助和保护工作。


查处差距,弥补差距,总结经验。按照"边试边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填补热线运行管理实践中的不足和漏洞,勇于创新,敢于纠正错误,深入总结经验,精益求精,为下一步推广提供数据、案例、做法和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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