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董事长刘延峰再次被限制消费
2020-09-03 10:22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17
近日,乐视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律代表、董事长刘延峰再次接到消费限制令,并根据APP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19489号案件(2020年)。
根据"消费限制令",2020年7月29日,法院提出申请,要求Holgosland影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贵单位的民事诉讼,因为贵单位未能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现行法律文件规定的支付义务,并采取措施限制贵单位和贵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延峰进行高消费、非家务和必要工作的消费行为。
APP称,根据霍尔果斯蓝港影业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蓝港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乐视网提供了涉案影视节目的媒体,授权文件和发票。乐视公司也在该平台播出了上述节目。但时至今日,该公司提供了涉案影视节目的媒体,授权文件和发票。乐视公司尚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授权使用费,构成违约。乐视网并没有出席法院参与诉讼,而是向法院提出了我公司批准我们支付800万元的使用费的答辩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霍尔果斯兰影业公司。
事实上,这并不是刘延峰第一次接到消费限制令。目前,刘延峰有几十个消费限制令。
责任编辑:f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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