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的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不是一个难题
大数据的应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我们有规律可依,加强对个人信息分级分类的保护,改进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的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层次分类的行为,就可以提高大数据有序应用的总体水平。
当今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大数据的应用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大数据既有助于防治疫情,又促进了劳动和工作的恢复。如何推广大数据的成功经验,是提高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水平和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更好生活的需要,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目前,大数据的应用范围和范围都不尽如人意,主要与信息保护问题有关。只有从防疫防控、旅游、医疗、消费、复工等多个场景的实际操作出发,才需要注册或输入个人信息,导致大量的个人信息保存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以及商业超市、餐馆等公共场所的纸质记录簿上,但同时又不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会被有意或无意泄露。
大数据的应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似乎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我们有规律可依,加强对个人信息分级分类的保护,改进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的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层次分类的行为,就可以提高大数据有序应用的总体水平。
首先,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级分类保护,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分级分类保护立法。大数据时代,个人基本信息和行为信息正被多种现代化设施数字化。大多数人的生活不能再倒退到对个人信息的全面,绝对的禁止性保护。合理使用既符合社会公益,也符合个体美好生活的利益。关键是合理适度地利用个人信息,同时以可控的方式保证个人利益。因此,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分层分类立法的研究,制定不同场景下不同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细则,需要高压禁止,严肃治理乱象;能用的要认真细化,有据可查,打消人们对大数据应用的顾虑,为大数据规范有序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完善大数据对资源分层分类的挖掘技术,需要规范和引导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大数据的内在要求是数据资源越多越好,但大数据的技术特性也表明,在有限的目的下,有限的数据资源也可以达到整个数据的相似结果。未来大数据应用必须加强大数据挖掘技术创新,加强个人信息脱敏技术研发,加强对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个人信息的数据的有效挖掘技术研究,提升大数据技术挖掘能力,才能实现大数据应用的价值目标
相对而言,大数据应用属于新生事物,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主体,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够,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应用的细节不熟悉,行为难免不规范再次,规范大数据应用分层分类主体行为,要加强对社会主体应用大数据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还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主体在数据信息的采集上,有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过度采集和应用,有时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困境。此外,随着大数据应用的广泛和复杂,大数据应用主体也需要提高数据信息使用素养,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使用意识,养成在工作中努力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存储,销毁的整个过程都需要规范,这有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这不仅需要法律的规制,更需要大数据应用人员的道德自律,更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