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赖”制定特殊彩铃是否侵权?

2020-08-13 11:3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113

        李训谷:人民法院查询的通讯登记信息仅包括"登记车主姓名,主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使用状态,彩铃服务定制",不存在对被执行人通讯自由的限制,也不存在对通讯内容的查询。对于上述信息的查询,法律和司法解释赋予了人民法院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掌握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

        

        记者:第三方是否使用执行人注册的手机号码并定制独家彩铃,这侵犯了手机号码使用者的权利?

        

        李新古:同一台挂号机的所有者拥有主卡号和子卡号,甚至在一些通信企业设置移动电话号码。这些数字确实不是遗嘱执行人自己使用的。但是,应当解释的是,违反信托的人的彩铃定制符合合法性的基本原则:第一,彩铃的内容清楚地表明,电话号码登记的所有人被列入人民法院违反信托的执行人名单,而不是号码使用者;第二,其他人有权不使用登记机所有人的移动电话号码作为违反信托行为的执行者。如果你想使用它,你应该承担起定制独家彩铃的容忍义务。

        

        记者:独家彩铃测量真的有效果吗?

        

        李新古:自人民法院实施失信清单制度以来,我们对限制高消费采取了后续措施和措施,如不能坐飞机、软卧、G字高速铁路、不能投标、不能担任公司企业高管等。虽然有效,但执行者的背信现象依然存在。我们认为,高消费者只是公众的一部分,宣传的范围还不够广。

        

        独家彩铃的公示可以使失信人了解这一信息,而这种宣传对其法律处罚有更好的效果。

        

        2017年,江苏率先推出了这一宣传方法,效果非常好。2019年12月,该市高等法院在全市11个试点法院实施了为期一年的独家彩铃。

        

        无锡县人民法院不是试点单位,在非试点单位中,我们是第一个为失信人定制专用彩铃的单位。无锡的地理位置偏远,彩铃比广播、报纸等宣传执行者信息的方式更有效。

责任编辑:f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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