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等15个部门印发文件,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

2020-08-08 16:53   来源: 互联网    阅读次数:66

记者7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日前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的同意,发布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当前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就业与政府促进相结合,稳定城镇农民工就业,确保农民工就业总体稳定,及时帮助农民工。


意见"指出,促进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关系到农民增收致富,关系到整体就业形势的稳定,关系到脱贫斗争的胜利,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第一,要拓宽就业渠道。全面贯彻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方针,帮助外贸企业救助和解决困难,加大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政策支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要以就业能力强的项目为主,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发展势头,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灵活的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因地制宜地开发劳动力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建立企业就业剩余调整平台,支持农民工从事生活销售、网上分配等新的就业形式,以增加收入。


二是带动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林产品加工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建立现代农林产业园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将劳务支付资金比例提高到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在农村就业的农民工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农民工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可先申请50%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资金。


畅通就业帮扶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快速反应机制,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登记失业三是加强平等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积极开展岗位化培训,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在培训场所可享受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为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各类失业保障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其他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参保范围的,由所在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优先有序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鼓励企业优先留住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失业人员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机会,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通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代赈,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用好各类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劳动力把52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地区,湖北等疫情严重受灾地区作为重点,把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作为重中之重,把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作为重点,把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作为重点。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把农民工就业和创业作为稳定就业和保护居民就业的重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统筹利用好各类资金,把农民工就业人数作为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确保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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